一、如何办理行医执照
办理行医执照如下:1、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2、提交资料,如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等;3、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核通过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二、非法行医如何处理
非法行医处理如下:
1、违反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其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犯罪客观,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4、犯罪主观,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
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
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或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
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医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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