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535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等。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都是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巨大数额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巨大数额标准:如果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如果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刑事辩护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职务侵占辩护相关

  • 35次阅读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2024-09-27 1225次阅读
  • 2024.08.05 1984次阅读
  • 654次阅读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2024-10-30 976次阅读
  • 2024.09.03 1497次阅读
  • 485次阅读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2024-09-12 967次阅读
  • 2024.02.19 1465次阅读
  • 381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职务侵占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职务侵占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