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判?
新《刑法》中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会这样判: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构成此罪的会面临下列刑事处罚:
1、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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