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遗嘱公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二、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③订立遗嘱的原因;
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3)遗嘱公证申请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三、遗嘱公证提交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申请遗嘱公证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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