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给予女方的礼金,结婚后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彩礼是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受赠一方可以带走;
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是不是能变成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在婚后可以通过夫妻约定或赠与的方式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1、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如果是房屋、汽车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2、夫妻可以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具体情况不同:
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亦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属于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一般属于自己子女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购买方补偿另一方。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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