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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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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862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何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一、如何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3.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幅度为: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哪些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如何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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