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那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遗嘱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吗
夫妻一方所立遗嘱,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处分了属于夫妻另一方的财产的,遗嘱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丈夫死后无遗嘱,二婚妻子是否能继承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再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丈夫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二婚妻子能继承丈夫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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