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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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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787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认定,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该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跨月冲红如何报

企业有红字发票时,根据规定,企业需按规定逐月申报抵减,网上办税平台对附表一的第9列、第10列保存时校验不可为负。申报填写方法如下:

(1)冲减红字发票后销售额大于等于零的,纳税人按照现行方式完成纳税申报计算分配应纳税额;

(2)冲减红字发票后销售额小于零的,纳税人按照“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对红字发票进行分类,分别冲减“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其中小于零的销售额,进行零申报,当期未冲减完的,下期继续冲减。因冲减红字发票导致“一窗式”比对无法通过的,人工强行比对通过。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有余额的,纳税人应填写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台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便下期继续冲减。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查询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需要进入国税局网站,在办税服务里选择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即可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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