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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著作权转让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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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3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出版著作权转让怎么办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出版著作权转让怎么办理

一、出版著作权转让怎么办理

出版著作权转让办理的方式:由当事人就转让等相关内容协商一致,并将其以合同书形式记载下来,双方确认内容后,签字或盖章即可。然后,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应怎么界定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界定: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两者在主体、客体、有效期各方面都有差异:

1.专有出版权主体是出版者;

2.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3.出版者对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限期的专有出版权,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三、著作权转让的效力怎样确认

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认是转让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摁指印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转让的效力仅及于合同约定的范围。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出版著作权转让怎么办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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