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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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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661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行为的特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具有从属法律性,要依据法律作出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具有单方意志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

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具有强制性。

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

4.具有预防性。

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

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

7.具有非制裁性。

8.具有可诉性和法律性。

行政强制法》第2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法调整的范围

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是在行政权的配置、运用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具体地说,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三类:行政权配置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行政权运作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对行政权监督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行为的特征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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