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嫂想离婚如何处理?
流程是:
1、协议离婚:
一、由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二、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三、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
2、诉讼离婚:
一、由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二、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三、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哺乳期想离婚如何离
如果是女方在哺乳期想离婚的,则可以与男方协商,如果男方也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的,则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则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如果是男方在哺乳期想离婚的,则双方一般只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因为法律规定,在女方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如果是男方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
不过如果存在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离婚不同意如何处理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可以离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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