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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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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95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向内转让不需要任何股东同意,便可直接签订股权转让的合同。但是向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是为按照程序进行的,合同仍让有效,可以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应注意形式要件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条:

(1)在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上记载股权转让价格和拟受让人等事项,由被通知的其他股东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

(2)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3)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答复中应当包含其已获知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受让人,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内容;

(4)若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其在答复中应当表示已获知股份转让份额及价格、受让人,但反对转让,并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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