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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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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11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后成立。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建设工会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的;

4、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安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安装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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