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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失踪要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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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750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对方失踪要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对方失踪要如何办

一、离婚对方失踪要如何办

离婚一方失踪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在对方失踪满2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只要人民法院宣告该方失踪,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人民法院应该允许该方的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不要孩子如何办

离婚不要孩子的,如果对方想要孩子的,则孩子可以由对方抚养抚养费由不要孩子的一方支付;如果对方也不要孩子的,则法院就会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判决孩子由哪一方抚养,然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行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或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无力抚养子女的,属于特殊困难的,则可以将孩子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单方要求离婚怎样离

单方要求离婚,向配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对方失踪要如何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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