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诉讼中如何举证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则确认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服从单位管理并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三、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并且其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具体确认劳动关系时,可以通过下列证据来进行举证:
一、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如工资条。
二、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
三、单位发的工作证等证明劳动者属于单位的证据。
四、考勤记录。
五、同事证明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证言。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终被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自用工满一个月到满一年这段时间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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