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想做企业法人代表怎么办
企业法人代表的担任是由公司章程约定,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表明,之后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随时可以变更,没有时间的限制,变更代表人应当进行工商的登记。、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怎么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3)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
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法人企业的债务怎么办
法人企业的债务处理方式有:
1、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以其独立财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2、原法人消灭,法人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继;
3、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不想做企业法人代表怎么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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