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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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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40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诉讼期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一般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土地登记行政诉讼期限是多长

土地登记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此外,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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