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如何见证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下三类人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口头遗嘱如何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1、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2、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如何继承财产
口头遗嘱符合法定条件的,就按照所立的口头遗嘱继承财产。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算有效。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和受赠人有利害关系,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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