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贷款资料需要什么
股权质押贷款资料有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股权证明书。质押的股权必须是可以转让的。质押权登记才会设立,解除也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能转让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权质押贷款担保的风险都有什么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
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不向社会公众披露,报表编制时适用会计准则的准确性也相对较弱。
3、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
4、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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