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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行政处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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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804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行政处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行政处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民法典行政处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此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在劳动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以此事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一般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但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如果是试用期的劳动者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的,则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但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的,则在服务期未满之前劳动者不能随时辞职,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办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民法典行政处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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