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由什么构成
此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形有什么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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