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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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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573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有下列注意事项:1、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4、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一、尽量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二、时效问题。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之内、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应当在1年之内去申请工伤认定。

三、复议前置。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

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自己申请。前提是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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