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挪车醉驾处罚意见是什么
辽宁省挪车醉驾处罚意见是免于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修订案规定,醉驾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应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按照危险驾驶罪入刑。
辽宁省也出台过相关处罚意见,对于在小区醉驾挪车,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免于起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处罚是什么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区别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1.行政处罚方面。酒驾处暂扣驾照六个月、一千以上两千以下的罚款;醉驾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从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2.刑事处罚方面。酒驾多次会处15日拘留处罚(治安处罚);醉驾会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酒驾车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需要被判处拘役这一刑罚,而且要缴纳一定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包括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而醉驾的认定标准就是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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