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开设赌场罪怎样判决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的主要方式有: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与开设赌场主要有什么区别
1、聚众赌博中对参赌人数及赌博资金大小有明确规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只要具备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就是“聚众赌博”;而开设赌场中对参赌人数及赌资大小没有规定。
2、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
在每一次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而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在赌场附近有专人望风,防止公安人员“抓赌”,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专人接送才能进入赌场参赌。赌场的经营者一般不参与赌博。
3、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即赌场在一定持续长的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为赌博人员开放,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而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5、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
三、开设赌场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四、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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