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是否可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以一次性给付为例外,如果想要法院支持一次性给付抚养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对抚养费及给付方式等问题是有自由裁量权限,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在于最大化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之所以法院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也是为了防止有抚养权的一方监护人随意支配抚养费,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所以,已公开判决书中最常见的判决是令给付义务人按月支付抚养费。按月获得劳动报酬,按月给付抚养费,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和公平正义原则。
所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应当符合可行性及必要性条件。可行性考察的是给付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如当事人不具备一次性支付的经济基础,则一次性给付判决将会成为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既损法律的权威,也缺乏公平正义的价值基础。必要性考察的重点在于对子女权益的保障。作为抚养费给付方式的例外规定,法官在裁判时应当严格把握,在一次性给付比定期给付更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应作此考虑。只有存在不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子女的生存权利将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严重威胁,具有一定程度的现实紧迫性的情形,才应当判令一次性给付。比如,负有给付抚养费一方的当事人移居国外,如判觉按月支付,可能判决很难强制执行。
总之,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有可能的,但需要满足比较苛刻的条件。
二、双方约定共同抚养,但有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抚养费该怎么给?
共同抚养是指双方对子女均享有抚养权,有义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等日常生活费用。但是约定共同抚养最好是有这几个前提:
(1)符合父母双方以及子女的需求,最重要的是听取子女的意见;
(2)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等方面较为接近,不会因为一方抚养条件明显好于另一方而出现争取单独抚养的情形;
(3)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应符合实际教养情况,如轮流照顾、轮流居住、一方出钱另一方负责教育等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共同抚养,但另一方不想履行实际抚养义务,也不愿支付抚养费,那么实际抚养的一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按照协议内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三、孕期离婚,离婚协议中并未约定抚养费,离婚后生下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给?
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随时以抚养费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未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也需要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实际抚养费的给付应当是由未实际抚养的一方给付实际抚养的一方,与抚养权在谁手里无关,而是看谁实际抚养小孩。
离婚时是否可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其实是可以的。首先看双方是否能就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达成一致,经协商后可一次性支付。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的话,此时要法院支持该主张,就需要证明一次性给付比定期给付更有利于子女利益。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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