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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5万元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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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318人看过
导读:开设赌场案件的涉案金额为五万元的,法院判处的刑事处罚可能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是对开设赌场罪5万元判多少年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开设赌场罪5万元判多少年?

一、开设赌场罪5万元判多少年?

1、开设赌场案件的涉案金额为五万元的,法院判处的刑事处罚可能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赌资是犯罪所得吗?

1、赌资不一定数额犯罪所得

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2、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三、如何区分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

可以从组织的特征、从对赌博行为的控制力及赌博方式的确定方式等来区分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

1、从组织的特征来看

(1)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内部都有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需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但参赌人员与行为人之间不局限于认识的人之间,也可能完全不认识。

(2)只要行为人开设了场子,这个场子在一定范围为人所知悉,那么,场子就可以自动起到吸引他人前来赌博的客观效果,而不需要被告人在此之外进行特别的广告、组织和吸引。而聚众赌博往往规模较小,没有明确的分工,聚众行为人除要实施专门的"聚众”行为,往往需要行为人每次分别地招引他人赌博,如通过打电话通知等方式组织人员外,与其他参赌人员没有区别,也一同参赌。

2、对赌博行为的控制力及赌博方式的确定方式来看

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处于中心地位,对赌场的经营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赌博方式和规则由开设赌场的行为人确定,赌具由其提供,并且营利方式也是固定的。聚众赌博具有临时聚合性,聚众行为人与参赌人员之间处于平等地位,赌博方式和规则是共同商定的。

3、犯罪场所是否具有固定性以及持续时间的长短来看

(1)开设赌场罪的场所吸引赌博人员的功能更加稳定,持续时间也较长。从字义上分析,赌场是指专供赌博的场所,因此,某一场所只要在特定时段专门用于赌博即可认定为赌场。

(2)但在实践中,很多开设赌场行为人为逃避打击而采取移动赌场的形式不断变动赌场的地点,地点确定后临时通知,但这种位置上的变化并不影响赌场对赌博人员的吸引,即场所聚众的功能。此行为依然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不能因场所不固定而认定为赌博罪。如果特定行为人为了赌博方便。

所以,判断是否是"赌场”,重点应该是看场所的社会影响,看这个场所是否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更确切地说,看这个场所是否能独立地发挥吸引他人前来赌博的客观效应。

开设赌场案件的涉案金额为五万元的,首先这五万元可能会被没收,再者涉案当事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若是对开设赌场罪5万元判多少年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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