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有: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处理流程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理赔材料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保险单据、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等。对于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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