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一方不想离婚如何办
一方不想离婚,但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案件,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规定婴儿十几天离婚如何判
婴儿十几天离婚的判决方式:关于子女抚养权,一般需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女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宜扶养子女的情形,男方可优先取得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民法典规定离婚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转移财产的处理方式为:若认定该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该财产系转移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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