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理决定包括哪些
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应当包括:被处分人员的相关信息、被处分人的违法违纪事实、处分的种类和依据、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处分决定机关的信息以及作出处分决定的日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4、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行政案件包括哪些
行政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审理或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当事人因自身权利或义务收到侵犯而与行政机关产生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才转变为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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