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变更抚养关系的途径有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两种形式。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有哪些
抚养和扶养的区别主要在于其主体:
1、抚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2、扶养是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帮助而结成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恶化,无力继续抚养;
2、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好并表示愿意抚养;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恶化,子女不愿与之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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