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担责
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担责。当车辆的驾驶人也就是使用人,导致事故的发生,并且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部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无偿借给他人使用车辆,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如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等,则承担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驾驶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有责任吗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乘车人不知道驾车人酒驾的,乘车人无责任;第二种是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乘车人有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行为,乘车人明知驾车人酒驾,不仅不予阻止,还乘坐其车辆,其行为虽不能定性为强迫和指使,但应认定为纵容,因此,乘车人主观上有过错。
驾驶人在饮酒状态下,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往往比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极易出现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许多人在明知驾驶人处在饮酒甚至是醉酒状态,不仅不制止,反而对交通肇事抱有侥幸心理,怂恿驾驶人酒驾,一定程度上对交通肇事起到了“姑息纵容”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驾驶人饮酒后,同行人如果对驾驶人进行善意劝阻或制止,则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伤亡,降低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护了他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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