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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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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447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要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素如下:

1、人的要素。指出卖人买受人

2、标的的要素。指买卖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

3、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

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买房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退房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要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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