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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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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509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垫付医疗费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垫付医疗费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认定事故责任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认定事故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双方责任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肯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垫付医疗费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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