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存在过失,单位的过失性辞退。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因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6、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无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什么内容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有过错行为的,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者无过错的,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存在下列过错情形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并且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公司因为下列情况需要裁员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主动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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