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子过户给另一方但是有按揭怎么处理
离婚房子过户给另一方,但是有按揭的,按揭方必须要先还清贷款才能过户。若暂时还不清贷款,可以到公证处先对该房屋办理房产公证,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过户,原按揭人继续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缴纳贷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按揭买房离婚后该房产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按揭买房离婚后该房产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后如果分割房产由夫妻二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离婚时房产按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归一方所有:
(一)房产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用个人财产还贷购买的。
(二)房产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还贷也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的。
(三)房产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还贷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
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房产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房产是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购买,且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
(二)房产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三)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购买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登记离婚不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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