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拘役是从上诉完开始计算吗?
不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三、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拘留是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是适用于犯罪分子,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等;
(3)决定机关不同,拘役的决定机关是法院,而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日。
四、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1、刑期不同。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处罚方式不同。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执行者不同。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五、被判处拘役存在哪些情形可监外执行?
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六、被判处拘役在监外执行期间可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七、被判处拘役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员工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判处拘役是从上诉完开始计算吗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在刑事案件中,拘役的刑期最少是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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