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诉的诉讼费怎么算的?
1、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二、委托律师处理的离婚案件,撤诉后多久才能起诉?
1、离婚案件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但是如果撤诉后六个月内,有新的事实或理由或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即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
2、一般原告提出撤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被告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协议,已在或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原告因被告悔改,为其言行所感动,自愿放弃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离婚。
(3)对方坚持不离,法官劝解当事人撤诉,当事人采信了法官的建议。
(4)其他原因导致当事人撤诉。
3、当事人撤诉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当事人撤诉经法院准许并裁定后,当事人不能反悔,若再提起离婚必须另行诉讼,本案终结。
(2)当事人自撤诉裁定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般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须等裁定生效六个月后才能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诉讼被受理后可以撤诉吗?
1、离婚诉讼被受理后不一定可以撤诉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原告的起诉请求被法院受理之后、法院宣判之前,若是原被告之前已经达成了和解,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法院在收到此类请求之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同意此请求。对撤诉的诉讼费怎么算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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