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能否抵扣刑期
行政拘留是可以抵扣刑期的。拘留后被逮捕,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拘留期间的时间是可以抵扣服刑时间的。之前被行政机关进行过罚款的,可以抵扣法院判处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拘留能否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于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拘留是否能够保释
行政拘留不能够保释。因为保释,即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二者之间不能进行相互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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