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怎样的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08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怎样的

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一方有重婚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婚外情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外情只有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其余婚外情情况不能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公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离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