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由谁执行?
1、被判处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管制的期限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对于经过批准离开居住地的罪犯,经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人执行期。
3、拘役的期限
(1)期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2)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被判处拘役的犯人怎么写请假条?
1、被判处拘役的犯人请假条在书写的时候,需要写明自己的姓名、请假的理由、请假的时间等。
是否准许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回家,应当根据其在服刑期间表现以及准许其回家是否会影响剩余刑期的继续执行等情况综合考虑,由负责执行的拘役所、看守所提出建议,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2、拘役的特点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包括含义与性质不同、期限不同、对象不同、执行不同。
1、含义与性质不同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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