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探视权
离婚协议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协议离婚手续多久
现在协议离婚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因此完成协议离婚手续需要31到60天。
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协议能代写吗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代写的。
首先,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也就是说,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不会有专人代写离婚协议。如果当事人想要代写离婚协议,建议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寻找。
其次,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两方所签订的、关于财产分配、孩子看护与探视、以及另一半赡养费以及娃儿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两方当事人签字,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两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孩子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应当支付抚养费,并且约定探视权;
三、写清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四、共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职责;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时限;
七、对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八、两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九、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协议探视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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