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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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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910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该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该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一、该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代为提出。

(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诉讼离婚要做哪些准备如何诉讼离婚

1、诉讼方式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诉讼离婚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4、法院调解无效后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即为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该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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