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征地行政复议
就征地事项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载明相关必要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供复议机关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行政复议如何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申请复议。以书面形式申请的,申请书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哪些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情形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义务,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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