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伤情鉴定与民事伤残鉴定
1、刑事伤残鉴定,是适用于《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主要由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用于对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伤残鉴定,是适用于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或者职业伤害的职工伤残程度鉴定,采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标准;
3、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专门鉴定机构作出,用于向加害人或者赔偿义务单位主张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交通事故受伤后多长时间鉴定伤残
交通事故受伤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长时间能出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30天内能出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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