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成立后财产可不可以要回,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成立后,财产可不可以要回。
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且其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被害人的财产可不可以被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哪些叫诈骗罪构成诈骗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集资诈骗认定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集资诈骗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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