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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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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242人看过
导读: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宣告前被羁押的期限是不计入缓刑考验期限的。如果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监禁刑的,先期关押在看守所的时间才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接下来,详细解答缓刑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缓刑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缓刑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1、缓刑的起算日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而“判决确定”的意思就是指判决正式生效。如果某犯罪分子一审审判宣布缓刑之后提出了上诉,则这次庭审的判决并不能生效,直到二审判决给出确定的处罚之后才开始计算,即便二审审判结果与一审一致,也应当以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二、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依法撤销缓刑的情形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决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

1.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道或者接受社区家政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执行机关3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三、缓刑期间限制规定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2、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5、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缓刑能出省市吗?

缓刑能出省市。但是罪犯需要报告检查机关,获得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需要遵守下列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关于“缓刑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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