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报案后多久的时间立案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2)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3)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审刑事案件审查时间为两个月,至迟不会超过三个月;如果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特殊情况的,则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在上述期限还无法审理完毕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时间大概是多久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审理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期: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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