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先动手的故意伤害案可以减轻加害人的处罚吗?
1、被害人先动手的故意伤害案不一定可以减轻加害人的处罚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 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 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二、被害方对刑事判决不满怎么办?
1、被害方对刑事判决不满对刑事判决不满,可以依法上诉。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故意伤害案件受害者接受赔偿后侵权者不一定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由于故意伤害案件可能属于公诉刑事案件,而公诉的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就被告人的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在公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是否追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非由被害人决定的,而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
三、被害人先动手的故意伤害案没有证据怎么办?
1、故意伤害案没有证据,如果有犯罪线索,那么也可以报案。
当事人报案的,如果是自诉案件则需要提供证据,如果是公诉案件则报案人不需要提供证据,但是不论报案时是否提供了证据,公安机关都应当依法受理并且予以登记。
2、故意伤害案证据不足的处理有: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补充侦查;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二次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被告人最后陈述后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即使可以拿出相关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故意伤害案件的涉案当事人也不一定会被减轻处罚。具体会受到的处罚是什么,需要法院依法确定。如果对被害人先动手的故意伤害案是否可以减轻加害人的处罚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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