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战时拒绝征召罪是以哪些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战时拒绝征召罪的立案标准有: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五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哪些
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是指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情形。
《刑法》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现行刑法对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立案的规定有哪些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军事征用的,煽动他人拒绝军事征用的;因拒绝军事征用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拒绝征用物资数额较大的、拥有武装部队战时急需物资而拒不提供的等情形。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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