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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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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403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哪些

一、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哪些

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主要是:

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2.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醉驾可能被判处罚款或是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具体而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的罚款。一年内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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